37号文——国内资金出境投资的关键指引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04-24
当下,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海外市场的广阔前景吸引着众多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目光,大家都期望在国际投资的大舞台上崭露头角、收获红利。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境外投资备案(ODI)是进军海外市场的必经之路。但个人想参与海外投资可就没那么简单了。在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原则上不允许个人直接开展境外投资。不过,有一份文件为个人跨境投资打开了一扇合规的窗口,那就是被大家称为“37号文”的重要规定。
一、深度解读37号文:跨境投资的“导航图”
常说的“37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在国内投资领域,它的地位不容小觑,就像是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及资金回流的“导航图”。
37号文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合规性难题,同时保障境外收益能顺利、合法地回流到国内。简单来讲,它为境内居民的境外投融资活动提供了合规渠道,也明确了资金回流的路径。其中,“37号文登记”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按照规定,居民在开展境外投融资活动前,要先完成外汇登记手续,这既是合规要求,也是确保境外投资收益能顺利回国的重要前提。
二、不办37号文登记行不行?风险不容小觑!
可能有人心里犯嘀咕:能不能不办37号文登记呢?如果跳过这个步骤,会有什么后果?这可不是个能轻易忽视的问题。
对于境内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或者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面临的风险可不止境外资金回流受限这么简单。根据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在资金流出、流入结汇过程中涉及逃汇、非法套汇,罚款金额会大幅增加,同时相关外汇还得在规定时间内调回或回兑。
更严重的是,如果违法行为达到刑法的追诉标准,个人或企业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境内个人投资者未合规办理登记,还可能连累关联的外商投资企业,让企业面临罚金风险,在向境外汇出利润或办理其他外汇业务时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这三类别要记清!
如今,内地公司寻求境外融资、曲线上市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要是因为没做37号文登记,导致境外融资、上市计划泡汤,那就太可惜了。
按照“37号文”规定,在境外融资上市架构中,持有境外架构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得完成37号文登记,主要涉及以下三类人群:
- 中国企业创始人:作为企业的核心人物,自然在办理之列;
- 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他们的权益同样需要合规保障;
- 上市前ESOP激励行权的员工:这部分员工的利益也不能忽视。
在后续返程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办理境内外汇登记和银行账户时,37号文登记必不可少,它不仅能明确企业“返程投资企业”的身份,还能避免虚假申报,降低处罚风险。
四、37号文登记怎么办理?条件和资料要备齐!
想顺利完成37号文登记,得满足“四大核心条件”:
- 境内权益为依托:从以往经验来看,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通常被银行认定为合格的境内权益主体。而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有限合伙,可能不太符合要求。
- 申请人是境内居民:37号文登记的申请人必须是境内居民个人。
- 境外设特殊目的公司且有融资计划:申请企业要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且有明确的融资计划。银行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真实的融资意向书,判断其境外融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目的公司在登记前不能有实际经营行为和外汇交易。
- 融资后返程投资到境内:完成融资后,资金要返程投资到国内。
办理时,还得准备好这些资料:
- 证明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文件(像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 境内权益公司的公司章程副本;
- 证明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文件;
- 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 境内权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外汇登记表;
-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 委托书;
- 股东会决议;
- 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