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间接并购投资,要办ODI备案吗?流程有何特殊要求?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12-08
企业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间接并购投资,不仅需要办理ODI备案,主要监管部门还会重点关注境内资金的最终目的地和真实用途!
如果简单设立一个离岸公司作为“跳板”而不申报,会认为有通过架构规避监管和进行虚假投资的嫌疑,很容易被盯上。
在走备案流程的时候,ODI监管要求穿透所有离岸中间层,审查最终投资的目的地国家和实体资产业务。
一
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的ODI备案的流程特殊,通常有两种备案方式。
1、第一类方案一般分两步完成备案!
第一步 为新设立的离岸公司(SPV)办理投资备案
投资路径为境内公司 → 离岸中间控股公司(SPV,如在香港、BVI、开曼等地设立)。
境内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在申请文件中需明确说明投资目的,比如设立该SPV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境外并购,并披露最终目标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申报后获得针对此层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第二步 为并购最终目标公司办理备案(或变更)
理论上,可以由已备案的境外SPV作为投资主体,由其在境外完成并购。
但更合规的做法是,由境内母公司向商务部门申请对已备案的境外投资进行变更,或在并购实施前就申报最终目的地。
申报时需详细披露最终目标公司的全部情况,包括并购协议、估值报告、资金来源证明等。此时,监管部门会对整个交易架构进行实质性审核。
2、二类方案比较直接
在初始申报时,就完整、清晰地披露整个投资架构(境内公司 → 离岸SPV → 最终目标公司),并一次性提交所有层级的公司信息、并购方案和交易文件。
理论上这类备案方式效率更高,但架构复杂、信息量大,容易因披露不清晰或风险突出而引发监管问询,导致审核周期变长,所以要做好前期的相关专业咨询和所有备案材料的准备。
二
除了常规材料,材料准备上的特殊要求与解释重点需做特别说明。
1设立离岸SPV的商业必要性论证(需进行重点解释)。
必须详细说明为何不直接收购,而要设立离岸中间架构,可接受的合理解释有四点。
①利用税收协定网络,降低股息、利息和资本利得的预提税,进行税务筹划。
②利用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平台进行债权或股权融资。
③将运营风险、法律诉讼风险限制在离岸实体层面,保护境内母公司。
④方便未来退出投资,如更便捷低在离岸层面转让股权,潜在买方范围更广。
避免含糊其辞或承认仅为“避税”,尽量强调合理的税务优化与商业运营等方面的需要!
2离岸SPV的公司文件
需提供该SPV的注册证书、章程、董事名册等。如果是新设,需提供《新设方案说明》;如果是收购现有空壳公司,需提供其干净的无经营历史的证明。
3实质性运营说明
监管部门尤为关注SPV是不是空壳公司,这时实质性运营说明相当重要!
需说明该SPV在并购后是否会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是否有办公地点、是否会承担实际的投融资管理职能(即具有实质性运营)。
4资金路径的额外说明
明确资金从境内汇出后,如何通过离岸SPV支付给最终卖家。
如果计划在离岸层面进行融资(如内保外贷等情形,这类情形请查看往期文章),需在资金来源部分一并说明。
一句话,企业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间接并购投资,ODI备案的核心在于解释与透明。企业能提供清晰、合理、合规的商业理由,并完整披露架构,ODI备案更能顺利通过审核。




